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必须安装的设备和场所
一、 末端保护
1. 属于一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9.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10.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二、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