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断路器的质量管理
剩余电流断路器是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它与电源主开关组合成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后,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质量监督和实行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网市场,坑害用户。
一、建议对安全认证的产品应实施质量的强制管理
剩余电流断路器自从遵照GB6829—95《剩余电流断路器的一般要求》的国家标准进行强制安全认证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较未经认证的产品有明显的提高,这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是一种压力和促进,这说明安全认证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对剩余电流断路器和电源主开关的安全认证后的抽查(有些是对电源主开关厂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实施对产品质量的强制管理不放松。
二、建议开展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质量跟踪
建议国家成立相应的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质量跟踪是确保产品质量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些不法厂商在产品取得安全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后的批量生产中,为了降低成本、达到渔利的目的,降低其产品中所使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质量,(如更换剩余电流断路器的接线端子材料、减少零序电流互感器的铁芯截面和重量、辅助电源变压器的功率;将稳压元件中的集成稳压块换用稳压管;将交流接触器的合闸线圈的线径换细、线圈匝数减少、线圈不浸漆以及更换铁芯材料和主触头材料等),这样就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
要做好产品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建议如下
(1) 质量跟踪的监督机构,应像******反兴奋剂机构那样,对运动员实施“飞行药检”。而监督机构对生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厂家的批量产品,也应不定期的到使用单位的仓库或使用安装地去抽样,这样可防止厂家弄虚作假,确保质量跟踪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2) 质量跟踪监督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应坚持“三公”(公平公正、公开),“三统_”(统一监督标准、一监督方式、统一检测项目)原则,确保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开展质量跟踪监督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明确参加质量跟踪产品的条件和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开质量跟踪的测试项目及采用的标准,以及技术评定原则,公布抽样的办法和数量。
(3) 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的检测情况和改进意见,并对厂家限定时间予以整改。整改后的产品仍应不定期的抽样质量跟踪,若仍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时,可暂时收回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当停产整顿、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标准后,才允许予以生产销售。
(4) 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劳动保护产品,若因产品质量引|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坏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促使厂家提高法律意识,抓好产品质量
(5)质量跟踪监督机构应加强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抵制和制止低价格、低质量的不正当竞争,杜绝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