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网改造中由于缺乏对GB682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和GB13955-19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两个国标的学习和理解,为此各地在农网改造 中所选用的电源端总保护仍为20世纪80年代使用的快速动作的模值型(普通漏电型) 、模差型(脉冲型)和鉴相鉴幅型保护器,所以网改后带来了总保护的频繁跳例,严重影响 了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可靠性 。
农村低压电网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实际上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延伸,因此它同样也 继电保护的要求: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和可靠性。若要具有“四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必须满足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阶梯级差的相互配合要求。即采用二级或三级护的配置方式
一、国标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适用范围的规定
(1)GB682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的主要功能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惟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
(2)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中规定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间接接触防护,主要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发生接地故障对电气设 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的危险。 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的分级护一般分为两级。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