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各级保护的职责
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20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为农村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后备保护是不可缺少的。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用电的不断增长,广大用电农户对供电可靠性的需求,农村低压电网采用分级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在选择电源端作总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必须明确其职责,不能单纯地只看它的动作原理如何,而是要综合评价它的安装在农村低压电网中,组成了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后并长期运行时的实际效果。
历史的回顾
2000年 (全国编电保护技术研讨会》专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 “20年的实践证明,农村电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大大降低了农网的触电伤亡事故,效果显著。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作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后备保护是不可缺少的,但绝不可代替其他安全措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农村电网的作用,除能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外,还可作为监督线路设备绝缘水平的有力手段,从而促进农网的运行维护水平。”从中可以看出:从20世纪80年代初推厂使用保护器时称保护器为“救命器”、“保命器”,到现在的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后备保护,这是人们观念的更新,因此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用电不能依赖于它,还应做好其他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也应使广大农户知道保护器不是万能的,用户本身也应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具有自我防范心态。
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太多,低压线路绝缘水平也差,因此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既要考虑对低压电网的适应性,又要更多地考虑触电保护的可靠性。近20 年来。我国农村低压电网的用电量较以前增加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但是剩余电流的保护 模式仍旧未变,所以网改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现在重新修订编写的DL/T499 2001 《农村低压电力力技术规程》DL/T 736- 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需农村安装运行规程》强 调 实践分级保护,主要是彻底解决人身安全和供电可辖的矛盾。 而分级保护中的末级保护和总保护所担负的具体职责也是各自不同的。